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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室要求

课室管理

中心安排

节次

容量

()

是否用多媒体

是否用扩音器

使

使用教室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名:

月  日

学院或学校党政职能部门领导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课室使用要求

1. 课室使用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申请表中内容如有虚报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全校通报。各单位教学活动或其他活动应严格按照课室管理中心安排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2. 课室使用申请原则上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的下午15:00点前并符合我校作息时间规定。

3. 使用课室时间、用途如发生变更或预定的课室不再使用,需报教务处课室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借用课室无故不使用者,教务处课室管理中心将备案处理。

4. 课室多媒体设备主要服务于全校教学、学术活动,非教学、学术活动原则上不得使用多媒体设备。

违规借(使)用课室的情形及处理

1. 在课室进行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规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规定以及校规校纪的活动,或与教学科研不相关的娱乐、联欢、电影播放等活动,以虚假名义申请借用课室或改变经审核后的课室用途,或转借他用;

2. 一切具有商业性质的活动,包括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和个人举办商业性质的招生、宣传、培训、讲座等活动;不按程序办理手续,未获得课室借用许可,强占课室,不服从协调,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的宣传和组织活动;

3. 未经学校批准的个人或单位举办的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其他影响课室正常使用的行为或未经学校批准的其他活动。

出现以上违规借(使)用课室的情形,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教学事故认定或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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